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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年冬春季安全提示

供稿: 时间:2012-12-18

 
 
 

北京教育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2-2013
年冬春季安全提示

各部门:

岁末年初,为圆满完成学院各项培训工作,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依据北京市教工委、市教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冬春季节特点,针对一些多发、易发安全事故和隐患,特提示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高度重视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与学院签订的“五种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防火、防灾等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教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应对安全事故能力。

二、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消防条例》,全面梳理检查火灾安全隐患,明确特殊岗位、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落实。有大功率电器部门要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并张贴在明显位置,强化责任意识,严禁使用不符合学院规定的电器,不论办公场所还是住宿地点,不能摆放和使用微波炉、热的快、电炉子等电器,杜绝用电安全隐患。

三、配电室、燃气锅炉房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操作人员要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与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锅炉运行期间,定期检查安全阀、水位计、压力表、高低水位报警联锁装置及水(介质)处理是否正常,严保操作安全。

四、各部门对所管辖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清理办公室、计算机房、摄影棚、地下空间、公寓等所属区域内的易燃品及杂物,对老化的用电线路及时报修、更换,长时间离开房间要关闭电源;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及时清理校区内的废旧物资和垃圾,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安全。

五、化学品库和实验室要完善管理和实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药品登记台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六、负责施工的管理部门要设立安全员,履行安全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完善施工手续,明确工作职责,全天候地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严格规范施工程序并划定施工区域,在外围安全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和保管,由专人负责,防止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七、遇有雨雪、雾霾天气,路面结冰,视线不清,易发交通事故,请开车的同志在确保车况良好的情况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提倡教职工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八、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遵守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指定地点购买,在允许的区域、规定的时段燃放,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自身安全,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九、负责培训项目的部门,要结合开班典礼、培训期间对学员进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使每位学员学会使用灭火器,清楚学院安全保卫值班电话。宿管人员要加强巡查和管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使用煤火取暖的教职工,要正确安装和使用取暖炉具,并在室内安装风斗或其他通风设施,掌握相应的使用常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常检查烟道是否有效连通、有无堵塞,确保使用安全。

十一、年终岁尾,盗窃、诈骗案件多发,全体教职员工提高警惕,注意出行安全。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并立即拨打110

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感谢各部门对安全保卫处工作的支持!

 

   

安全保卫处

2012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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