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12-04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为保证2012-2013年度教职工(含离退休)供暖费支付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国资处将复核后的供暖费汇总表交财务处办理报销,财务处根据“汇总表”于12月底前将职工报销的供暖费打入教职工的工商银行工资折中。
特此通知。
国资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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