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11-07
为做好我院2013年度政工职评工作,按照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市政工职评工作的通知》(京政职办〔2012〕1号)(附件1)和北京市思想政治专业职位评定相关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工职评政策
1.我院政工职评政策严格执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以下简称工作手册)的规定。
2.从2013年起,市政工职评办公室将委托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外语、计算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参评人员参加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知识考试,市政工职评工作办公室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外语、计算机、思政专业课考试按照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年度考试通知组织开展,三项考试证书有效期执行《工作手册》有关规定。(时间进度表见附件2)
3.北京教育学院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中级政工专业职务人员的论文审阅、答辩和评审工作,并提出符合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报高级评审组预审。
4.2012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2013年7月31日以后调入政工专业岗位的人员,不参加2013年度政工专业职务的评定。
5.参评人员的学历和履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6.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B级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7.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北京地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3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可申报中级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8.参加北京市思政专业课考试取得合格证书(3年有效),可申报政工职称。免试条件请参考《工作手册》。
二、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是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部门和人员。
1.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及分管党务工作的院级领导
2.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3.组织宣传部工作人员
4.工会工作人员
5.纪监审处(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工作人员
6.安全保卫处(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工作人员
7.离退休工作部(处)工作人员
8.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9.团委书记
10.专职从事学院信访工作人员
11.专职从事学院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专业课辅导及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安排
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不少于72学时,可以选学;申报2013年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申报继续教育。
(一)时间安排
1.专业知识辅导培训于2013年3月上旬开始授课,2013年3月下旬结束。
2.继续教育2013年5月上旬开始授课,2013年5月中旬结束。
(二)辅导教材及相关培训费用标准
1.专业知识辅导内容:《思想政治工作学教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3月版)。培训报名费:180元/人。
2.继续教育辅导内容:专题讲座六讲。培训报名费由学院统一支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参加继续教育和辅导考试报名的人员,请认真填写《2013年度北京市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见附件3),于2012年11月20日(周二)之前将考试报名表(贴照片)及专业课培训费上报组宣部,由学院进行统一报名。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2012年11月20日(周二)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组宣部。
(二)上报材料
1.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见附件4);
2.申评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评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
五、工作要求
1.各党总支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要把握好时间进度,注意做好外语、计算机及思政专业课考试的个人申报和考试工作。
2.政工职评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工作手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做好申评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审评人员应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联系 人:谢志东 张 楠
联系电话:82089242 82089110
电子邮箱:zzb9110@163.com
附件1:/Uploads/2/京政职办〔2012〕1号.doc
附件4://Uploads/2/政工专业职务参评资格审核表.doc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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