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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2-09-19

北京教育学院安全保卫处

   

 

关于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2012年下半年影响校园安全稳定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为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组织实施,强化依法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四强化”机制,并要求切实强化火灾预防措施。安全保卫处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目前消防工作现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校区、各部门领导要在“十一”前迅速组织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自查,清理易燃物,疏通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完好程度等内容的检查。

二、不论办公场所还是住宿地点,不能摆放和使用微波炉、热的快、电炉子等电器,属于固定资产的交回国资处,教职工个人的带回家中。

三、安全保卫处在“十一”前的全院安全大检查中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一经发现将集中收缴。

    请各校区、各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电器设备的自查工作。

 

 

                  安全保卫处

                   2012 年9 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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