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6-29
各部门:
学院2012年第6次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理委会[2012]1号)的文件精神,学院为教职工调整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2012.07.01至2013.06.30)基数。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12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额上限为1682元/月,经人事处、财务处测算,在保持缴存比例12%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决定将缴纳基数调整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 4.5(以2012年1月的基本工资为准)。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个人公积金及 = 个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4.5*12%(按四舍五入计),人事处将在2012年7月工资中调整公积金。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