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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学习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2-06-11

 

各分会:

按照市教育工会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第32号令, 201211日起 施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各高校工会做好组织学习法规的落实工作。学院拟在教代会代表、学院工会委员会委员、分会委员会委员及专职工会干部中,组织参加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合组织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知识竞赛活动,并将此次学习活动作为本年度教代会代表和工会干部的培训内容。

请各分会协助做好以上人员学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试题答题活动的落实工作,将下发试题(纸质版)于 75日前 收齐“答题纸”统一上交学院工会。

附:教育部令第32号《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注:“答题纸”请用签字笔填写

 

北京教育学院工会

2012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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