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5-21
关于2012年住房补贴发放办法及补报工作安排
根据市财政2012年4月批复,经院长办公会研究,于2012年5月启动学院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具体办法及安排如下:
一、发放安排
1.离退休人员:
2.在职人员:
3.
二、发放形式
1.去世人员:以现金形式支付,由继承人到学院财务处领取,领取时需提供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与承诺书。
2.离退休人员:直接打入发放个人离退休费的工资账户。
3.在职人员:直接打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账户。
三、提供资料
1.去世人员:去世人员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经过公证的遗产继承文件或有公证部门出具的有关遗产继承的公证书、继承人与死者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和由遗产继承人提供授权单位办理的授权委托书及单位的申请办理说明。上述资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2.离退休人员:提供离退休人员的身份证、退休证。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3.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按公积金提取办法办理。在购房情况下可支取住房补贴,购新房者需提供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二手房者需提供身份证、契税发票、房本。上述材料均为原件和复印件。
四、补报流程
按照市教委的规定和要求,自2012年起,凡无房和未达标人员的住房补报工作纳入常规工作,无房人员每年分两批进行补报,分别于
1.第一批(
(1)每年4月30日前请人事处将调入、工龄变动(25年)、职务变动人员的名单报国资处房管科。凡4月30日后调入、职务变动人员纳入下一轮补报。
(2)国资处房管科通知相关人员填表,并对个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表格于
(3)人事处对人员工龄、工资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表格于
(4)财务处计算住房补贴数额,于
(5)国资处于
(6)公示后由财务处按市教委要求进行上报。
2.第二批(
(1)每年10月30日前请人事处将调入、工龄变动(25年)、职务变动人员的名单报国资处房管科。凡10月30日后调入、职务变动的无房人员纳入下一轮补报。
(2)国资处房管科通知相关人员填表,并对个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表格于
(3)人事处对人员工龄、工资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的表格于
(4)财务处计算住房补贴数额,于
(5)国资处于
(6)公示后由财务处按市教委要求进行上报。
五、相关事项
1.请符合领取住房补贴人员按时间要求准备好相关资料。离退休人员的资料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收集。在职人员请将提供资料直接交给财务处李星楠老师。
2.住房补贴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国资处房管科,发放事项咨询请联系财务处。
房管科联系电话:82089151
财务处联系电话:82089145
住房补贴专项工作小组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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