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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个人承担部分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2-05-15

 

各位教职工:

根据京社保发【201213号、【201221号文件的精神,我院于20124月份进行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按时向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送了相关信息。经核实,我处制作的社会保险缴费月报(四险、医疗)与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的社会保险缴费月报(四险、医疗)完全一致。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人事处将按2012年度缴费基数从20126月份工资中多扣少补201245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别职工)、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自20126月份起按2012年度缴费基数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个别职工)、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职工缴费基数*2%+3元,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职工缴费基数*8%,失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为:职工缴费基数*0.2%

2012年度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如下网址查询:http://www.bjld.gov.cn/csibiz/indinfo/login.jsp,请先行注册,再登陆查询。此网站还可查询教职工个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

感谢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如果您在查询中出现疑问,请您随时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汲莉            联系电话:82089140

 

                                       人事处

                                     2012 年5 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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