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3-23
各位教职工:
按照《北京市市级公费医疗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及审核结算流程》的规定,学院将于2012年4月份集中进行首次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销范围: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未能实时结算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
1、凡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诊时所发生的费用。
2、因急诊未持卡或异地就医等情况下发生的费用。
3、因其他原因致使个人信息不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名单”(即:红名单)上,就诊时所发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需在持卡就医时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额结算,并且符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手工报销。
1、普通门(急)诊:需提供社会保障卡、收费单据、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急诊诊断证明。
2、普通住院:需提供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结算单、收费票据、出院诊断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院)单》、外院检查治疗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
3、急诊留观:除需提供普通住院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急诊留观证明。
4、家庭病床:除需提供普通住院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
5、异地就医:需提供社会保障卡、住院费用结算单、收费票据、外埠定点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转诊转院单、外院检查治疗证明。
三、报销时间:2012年3月31日、4月1日、5日、6日、9日、10日将相关材料交于医务室。
四、注意事项:因手工报销结算周期较长,请各位教职工尽量在报销之前安排好相关诊疗,备足常用药品,以免造成不便。报销期间如需就诊,可到医务室申请取回社会保障卡,并于使用完毕后及时返还。
另:下一次手工报销的时间另行通知,请教职工随时关注校园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如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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