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2-03-19
关于2011年收入12万元以上教职工
自行纳税申报通知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我院职工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于
申报方式通知如下:
1.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可登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 gov.cn)直接办理纳税申报。
2.无法采取网上电子申报方式的,可采取挂号信函方式进行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采取邮寄方式申报的,应在信封上注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字样。
3.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可到德胜税务所或纳税服务大厅等场所办理纳税申报。
财务处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