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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扣2012年1、2月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2-02-16

各位教职工:

根据京社保发【201142号文件的精神,自20121月起我院已被正式纳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21月起从参保人员的月工资中扣缴医疗保险缴费的个人承担部分。现学院已完成与西城社保中心结算月报的核对工作,人事处将从20123月份工资中补扣201212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并自20123月份起按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相关问题请见以下说明。

说明:一、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金额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2%+3元,2011年度教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于20119月通知教职工本人,大家也可在 如下网址查询:http://www.bjld.gov.cn/csibiz/indinfo/login.jsp,请先行注册,再登陆查询。(由于北京市医保中心还在对网上查询、申报系统进行维护,所以该系统上的其他功能现在不能完全使用,有可能会出现其他部分信息无法查询的现象,这些现象将随着市医保中心的继续维护而改善。请广大教职工予以理解。)

二、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个人缴费中的2%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因职工年龄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细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类别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划入个人账户类别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

在职教职工

9%+1%

2%+3元

35岁以下

2%+0.8%=2.8%

35岁到45岁之间

2%+1%=3%

45岁到退休之间

2%+2%=4%

退休教职工

不缴费

3元(社保中心从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中代扣)

小于70岁

100-3=97元

大于70岁

110-3=107元

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将于次月月末打入教职工的第二代社保卡中,暂时没有第二代社保卡的职工将在医疗保险缴费满3个月后收到医保存折(人事处负责领取、发放),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将于次月月末打入到该存折中,请教职工注意查收!

三、按照公疗单位纳入医疗保险体系的相关政策,在职教职工变更个人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在参保缴费满一年后的每年5月进行,请教职工届时填好《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提交人事处(该表于人事处网页中下载);退休教职工也可通过居住地街道(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手续。

感谢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如果您在查询中出现疑问,请您随时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汲莉            联系电话:82089140

 

                                         人事处

                                         2012 年2 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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