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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1-12-13

 

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变动的具体规定》(京工改办[2006]12号)的文件精神,2011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    考核范围:

除院级领导、处级干部以外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师和旁系列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履职的教职工。

二级学院教师兼正、副院长人员年度履职考核按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各占20分,绩占40分。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等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本岗位必需的工作能力及与本岗位必备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勤:主要考核奉献精神、工作的努力程度、服务意识以及遵守劳动纪律(考勤)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⒊各部门根据考核评价单确定考核等次。其中优秀人数按部门参加考核的15%计算(可四舍五入),中层干部人数不计入本部门评优基数

部门优秀比例在0.3(含)以下的,聘期内给予1个优秀指标;部门优秀比例在0.3-0.5(含)之间的,聘期内给予2个优秀指标,可跨年使用。

⒋考核根据所聘的岗位职责,标准如下: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个人综合得分在80分(含)以上。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个人综合得分在70分(含)— 80分。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部分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个人综合得分为60分(含)— 70分。

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存在失误;个人综合得分在60(不含)分以下。

岗位的人员的评价标准详见各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单》。

⒌考核评价单分为三类:

教师及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党政管理部门、二级院教学、行政及综合办公室等人员使用《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使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四、考核程序

⒈本人总结

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自己在本年度的表现做出书面总结,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考核登记表》,(可打印,必须有本人手写签名)。总结要注重贴近实际,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政治理论学习、师德修养提高方面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⑵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在本职岗位上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效果与存在的不足;

⑶勤政廉政的情况。

⑷本人今后的努力方向。

⒉本人述职

⑴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测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性质、人员数量情况自主决定述职范围,并报人事处备案。

⑵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部门组织的总结会上述职。

⒊群众测评

本部门同行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日常工作表现,为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并填写评价单。

评议采取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不对本人进行评价)。所在部门群众及部门领导评议的权重各为50%。

⒋综合评审

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五、效益津贴发放标准
 
⒈根据 考核结果发放效益津贴,效益津贴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 等次,按照 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修订) (人发[2011]2号) 执行。

⒉院级领导均享受二等效益津贴。

⒊休产假三个月者享受合格效益津贴。

⒋全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放基本合格效益津贴:

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10次者;

    ⑵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6天(含6天)以上12天以下者,非教学人员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8天者;

⑶教学人员工作量不满40%,又未承担院、系交办的其他任务者。

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放效益津贴:

⑴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执行院内有关规定者;

⑵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⑶在有经济指标要求的岗位履职但未完成经济指标者;

⑷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12天及以上者(12),非教学人员累计缺勤15天及以上者;

⑸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增加产假3个月者 ;

⑹未参加考核人员;

⑺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所管辖人员。

⒍本年度调入人员从起薪当月起参照合格效益津贴标准逐月发放。

⒎本年度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参照合格效益津贴标准逐月发放。

⒏本年度调出人员不予发放。

六、时间安排

2011 1214 20111224各部门组织考核;

2011 1230 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北京教育学院2011年考核登记表》2份、《2011年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考核述职的时间安排于 20111215之前报人事处。

请各部门登陆学院网在人事处网页上下载各类相关表格,并根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复制,自行复制有困难的部门由人事处协助解决。

                                      

附件:

1.    北京教育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

2.     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3.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人事处

                                      2011 年12 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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