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12-05
各部门:
按照2011年第9次院长办公会会议纪要要求,学院为教职工调整2011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11]1号)的文件精神,2011住房公积金年度(2011.07.01至2012.06.3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根据学院财力,经人事处、财务处测算,在保持缴存比例12%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决定将缴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系数]中系数由3.5提高为4.0(以2011年1月的基本工资为准)。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个人公积金=个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4.0*12%(按四舍五入计)。人事处将在2011年12月工资中调整公积金,同时补扣2011年7月至11月住房公积金差额,在工资的“临扣工资抵税”项中体现。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新年快乐,工作顺利!
人事处 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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