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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提示

供稿: 时间:2011-11-02

 

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事故发生,针对冬季风干物燥,用电、用煤、用液化气的增加,易发生火灾的特点,特提示如下:

一、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与学院签订的《北京教育学院防火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内容,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强化本部门教职工防火、灭火安全意识,把握全局,注重细节。

二、有使用微波炉的部门要制定安全使用规定,并将安全使用规定张贴在明显位置,明确安全责任人,强化责任意识,对非学院配置的电器进行清理。

三、配电室、燃气锅炉房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安全操作流程,并张贴上墙,严格值班记录,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四、负责施工的管理部门要设专人对施工工地进行严格的监管,履行安全协议书中的各项内容,完善施工手续,施工方要设立安全员,确定工作职责,全天候地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要严格规范施工程序并划定施工区域,易燃材料要单独存放和保管,设专人负责,防止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从事生活及经营活动。

六、化学品库和实验室要完善管理和实验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药品登记台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

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部门要加强地下空间的监管,指定安全负责人,建立安全巡查记录。

八、各部门对所属区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清理办公室、计算机房、摄影棚、等所属区域内的易燃品及杂物,消除火险隐患。
 
九、有住宿的培训部门和各二级学院管理部门要充分结合此次“119”消防宣传周活动,对学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禁止在宿舍内使用违规电器,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乱扔烟头,让每位学员学会使用灭火器,清楚学院安全保卫处电话( 办公室:82089121,值班室:82089612,监控室:82089142, 传达室:82089144 )。宿管人员要加强巡查和管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十、安全员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经常进行部门内部安全自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抵御火灾能力,督促教职工下班时关闭电器设备,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特别提醒:

由于学院内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为防止公私财物被盗,各部门务必关好窗、锁好门,严格落实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全体教职员工要注意出行安全。

 

感谢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对安全保卫处工作的支持!

 

 

                             安全保卫处

        2011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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