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10-28
关于2011~2012年度供暖费支付工作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10市政府令第216号)的相关规定,我院从2010年起供暖费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部分教职工2010年已从统一支付方式调整为协议供暖方式,为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使2011~2012年度教职工(含离退休,以下同)供暖费支付方式进行平稳过渡,经研究,学院今年的供暖费支付按如下办法执行:
一、居住本院房改房(福利分房)且产权人属于我单位的教职工(北郊、西郊),供暖费由学院支付。
二、居住非本院房改房(福利分房)且产权人属于我单位教职工(相关名单见附件1),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教职工本人直接与当地的供暖公司签订《采暖合同》,交纳供暖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抬头为:北京教育学院(职工姓名),内容:2011-2012年度供暖费,另附供暖明细表。
2.教职工将正式发票和《采暖合同》复印件一并交给所在部门。
3.请各部门按要求将相关信息汇总(见附件2),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
4.
三、享受供暖补贴的教职工(相关补贴名单见附件3)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取暖费补贴办法(暂行)》(京教院国发[2008]3号)的通知精神,各部门按2010-2011供暖补贴发放表(见附件3)的名单认真核对,将新增人员(属取暖费补贴范围)填写在2011-2012年度冬季供暖补贴复核表(见附件4),2011年住房发生变化的教职工注明变化情况。
此项工作涉及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为避免遗漏,请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相关时间报送相关材料,确保供暖费按年度、按时支付,以免延误财务结算工作。
感谢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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