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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1-09-26

京教院工发〔20115
 
 

各分会:

经学院党委同意,我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将于201112月下旬召开。现将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名额与结构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和《北京教育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有关规定,学院本次“双代会”代表为115名。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人数及产生将会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

代表结构:以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代表不少于45%,少数民族代表、民主党派代表占2%左右,工人代表、35岁以下青年教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中层以上干部占一定比例。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是“双代会”代表。代表结构可交叉重复。

2.代表条件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识大体、顾大局。热爱学院,关心集体,有主人翁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学院的建设、改革和发展,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岗位上发挥应有的作用。

3)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民主意识和民主作风,联系群众,热爱工会和教代会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如实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4)有群众基础,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在学院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5)学院工会会员。

二、代表产生办法及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双代会”正式代表名额实行学院统一分配。各工会分会作为选举单位,按所分配名额和结构要求,经分会会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大会选举产生“双代会”正式代表。

2.代表选举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在进行差额预选和直接差额选举时,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差额不足一人,按一人计算。

3.各工会分会在组织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选举有效,因故不能参加选举者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投票。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方能当选。若得赞成票超过半数者多于分配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为止。若得赞成票过半数者未满分配名额,应进行补选。各工会分会可自行制定选举办法。

4.“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由各工会分会负责组织。

5.当选代表需经学院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同意后方能成为正式代表。学院第八届工会委员会代行学院“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职责。

请各工会分会于 1024日前 完成“双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并将《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一式二份,交电子版bjjyxygh@yahoo.com.cn)和《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同报学院工会。

 

附:1.《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2.《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

4.《北京教育学院“双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

 

 

 

 

 

               中国教育工会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Uploads/6/附件1.doc
/Uploads/6/附件2.doc
/Uploads/6/附件3.doc
/ /Uploads/6/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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