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4-23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规定,本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已经于去年9月到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将与学院新一轮全员聘任聘期相一致。为此,定于4月25-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第一章规定,学术委员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对学院科研和学术工作的规划、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发布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第二条 对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图书资料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进行审议。
第三条 对学院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定、评奖;审议待出版的学术著作等。
第四条 对学院建设、改革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专业性问题、学术性问题进行审议,为学院领导提供咨询建议。
二、学术委员任职条件: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第十条规定, 学术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委员。第十三条,学术委员在履职中应坚持公平公正、 严谨求实的作风。
三、学术委员的产生及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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