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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学术委员会换届推荐学术委员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1-04-23

 

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室: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规定,本届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已经于去年9月到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任期将与学院新一轮全员聘任聘期相一致。为此,定于425 55进行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新一届学术委员的推荐工作。本届基层学术委员人选各二级学院每单位推荐一人,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师训办、干训办每单位推荐一人。请各相关单位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能够胜任学术委员工作的同志推荐出来,于 55日中午 1200前将新任学术委员推荐表(加盖部门公章)报科研处。

一、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第一章规定,学术委员会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对学院科研和学术工作的规划、科研课题的立项和发布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查。

第二条  对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图书资料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及建设项目进行审议。

第三条  对学院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定、评奖;审议待出版的学术著作等。

第四条  对学院建设、改革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选拔中的专业性问题、学术性问题进行审议,为学院领导提供咨询建议。

二、学术委员任职条件: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第十条规定,  学术委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能力。第十一条,学术委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中青年委员。第十三条,学术委员在履职中应坚持公平公正、 严谨求实的作风。

三、学术委员的产生及当选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科发[2009]2号第九条规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二级学院(图书馆)及业务处室推荐,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科研处
                                201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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