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4-2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4月30日—
请各二级学院务必提前通知合作办学单位、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员,确保节日期间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各合作办学单位的上课安排按照上述时间执行。
各校区做好节日期间安保工作,将值班表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学院办公室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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