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3-09
根据市教委通知,在2010年11月发放的人均4000元一次性绩效工资,每位教职工将按年终一次性奖励计税办法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应纳税金在2011年3月工资“临扣工资不抵税项”中代扣(年终一次性奖励,取得4000元收入的教职工一次性缴纳税金200元;取得2000元收入的教职工,一次性缴纳税金100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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