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2-25
京教院党发〔2011〕7号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1年处级领导干部
聘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2011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党政负责人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11年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巩固学院近年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的成果,为实现学院第二次党代会和《北京教育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北京市委《关于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11年处级领导干部新一轮聘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以保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为重点,按照有利于满足学院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干部管理要求的实现、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有利于形成干事、成事的机制和环境的原则,广泛发扬民主,拓宽选人渠道,严格选任程序,为实现学院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聘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三、聘任范围
(一)党政管理机构正、副处级干部;
(二)教学、科研机构正、副处级干部;
(三)直属单位正、副处级干部。
经选举产生的工会副主席不参加聘任。
四、聘任方式
本次处级干部聘任遵循总体稳定、政策连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要求,采取党委任命与竞争上岗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部分处级岗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三年履职情况和任期考核测评情况,由学院党委提出拟任命人选,按照程序公示后办理任职手续。其他处级岗位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聘任。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采取选任方式,聘任半年内召开党总支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五、组织领导
(一)聘任工作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马宪平
副组长:李 方、刘枫耘
成 员:郭世安、方中雄、卢 晖、钟祖荣、许志矛、
冯华、谢志东
职 责:负责制定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相关政策;对聘任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对采取竞聘形式进行聘任的岗位,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
(二)成立北京教育学院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卢 晖
副组长:宋忠志
成 员:王红樱、李萍萍、李玲馨
职 责:负责对处级领导干部聘任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任职基本条件
(一)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能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二)能够正确领会学院发展定位、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党政各项工作部署,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三)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大局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有与履职岗位相适应的政策水平、实践经验、组织领导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行力;教学、科研管理岗位还应当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五)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善于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批评和监督。
(六)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身作则,不谋私利。
(七)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七、任职资格
(一)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已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学历要求上不受此条件限制)且具有五年(含)以上工龄;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应具有三年(含)以上工龄。
(二)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男性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初次担任处级正职领导职务者一般不超过50周岁,初次担任处级副职领导职务者一般不超过45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三)担任处级正职领导职务者应在处级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担任处级副职领导职务者应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含)以上,或在正、副系主任岗位工作三年(含)以上,或任党支部书记三年(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破格提拔任用。
(四)教务处、科研处正职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五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二级学院院长、主管业务工作的副院长,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党委职能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应具有五年(含)以上党龄。
八、聘任工作程序
(一)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采取三种形式进行,即会议推荐、集体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会议推荐:在各部门召开全体人员大会,进行本部门岗位民主推荐。
集体推荐:针对某个岗位,可以部门或党支部为单位,或五人以上联名签字的形式向院党委推荐人选,填写《2011年处级干部人选集体民主推荐表》(推荐一人,填写一张表格),并报党委组织部。
个别谈话推荐:由党委组织部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处级干部岗位的民主推荐。
(三)个人报名
(正职、副职岗位分别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任命和竞聘程序:
1.任命部分正职岗位:
(1)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履职情况测评的结果,提出拟任命正职人选名单。
(2)对拟任命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天。
(3)召开党委会,正式任命。
2.其余正职岗位采取竞聘形式进行聘任:
(1)公布处级正职竞聘岗位,接受报名。参加竞聘的个人填写《2011年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根据个人的岗位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的名单向全院公布。
(2)由竞聘者本人就竞聘申报的第一岗位的任期目标、工作思路、改革设想及本人竞聘的最佳理由等四个方面,向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考核组进行8分钟陈述和5分钟答辩。
领导小组综合竞聘陈述、答辩情况及现实表现等各方面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交党委会讨论,提出拟考察人选建议名单。
(3)对人选建议名单中提职的人选由组织部按程序进行考察,做出考察报告报院党委。(对于不属于提职的人员,不再进行考察)
(4)召开党委会,研究并通过拟聘任人选名单。
(5)对拟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天。
3.任命部分副职岗位:
(1)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和履职情况测评的结果,提出拟任命副职人选名单。
(2)对拟任命人选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天。
4.其他副职岗位采取竞聘形式进行聘任:
(1)公布处级副职竞聘岗位,接受报名。参加竞聘的个人填写《2011年处级领导岗位竞争上岗报名表》。根据个人的岗位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的名单向全院公布。
(2)由竞聘者本人就竞聘申报的第一岗位的任期目标、工作思路、改革设想及本人竞聘的最佳理由等四个方面,向由领导小组成员、本部门正职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竞聘考核组进行8分钟陈述和5分钟答辩。
领导小组综合竞聘陈述、答辩情况及现实表现等各方面情况,提出拟聘任人选建议名单,交党委会讨论,提出拟考察人选建议名单。
(3)建议名单中提职的人选由组织部按程序进行考察,对部分岗位实行1:2差额考察,做出考察报告报院党委。(对于不属于提职的人员,不再进行考察。)
(4)召开党委会,研究并通过拟聘任人选名单。
(5)对拟聘任人选在全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5天。
5.召开聘任大会,颁发聘书。
九、相关政策
(一)本次聘任,任职期限为三年,以党委讨论通过时间计起,至下次聘任时止。
(二)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党委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任命,其任职时间自试用期起始时间计算。
(三)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六年(含)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换岗交流。
(四)现任处级干部,可申请不再参加处级岗位的聘任。由管理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享受新岗位的待遇并享受半年科研假。
(五)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十、工作要求
(一)本次聘任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允许出现违反干部管理制度提拔、使用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全院教职工应当充分认识到搞好处级干部聘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献计献策。现任全体处级干部,应当讲党性,顾全大局,认真按照院党委的要求做好聘任期间的工作,忠于职守,保持部门工作的稳定和连续。
(三)对于在聘任中岗位变化的处级干部,应当认真做好工作交接,严禁擅自处理、私分财物,防止学院资产流失,坚决杜绝违纪现象发生。
(四)参与聘任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十一、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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