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1-25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妥善解决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住用军队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发[2010]9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补报职工住房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11]3号等文件精神和教委会议要求,为做好我院职工住房补贴补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报范围
(一)补报无房老职工2009年和2010年两年的按月补贴;
(二)补报住房未达标职工因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产生的级差补贴(其职务职级按2011年1月1日的职务职级确定);
(三)补报住用军队公寓房的军队复员转业及其他地方人员的住房补贴;
(四)补报其他未报、漏报职工的住房补贴。
二、补报工作程序
(一)属补报范围一、二类情况的,由人事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职工2009年及2010年的平均月基本工资和职务职称情况。职工本人不需填写《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不需进行公示等程序。
(二)涉及住用军队公寓房补报住房补贴的,按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审核手续:
1.此类职工填写《北京市职工住用军队住房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经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予以确认。
2.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经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已申报过住房补贴的职工,须将‘已发放住房补贴’及‘此次补报应发补贴额’在《申请表》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中注明。
(三)其他所有未报、漏报职工补报住房补贴的,按照(2003)京房改办第078号文件规定,填报《申请表》并经配偶单位盖章。
(四)学院国资处、人事处、财务处对《申请表》逐一进行审核。
(五)在全院公示填报人员的《申请表》并设置“意见箱”(纪检审意见箱),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六)公示后无异议的,按要求上报市教委。
三、时间安排
1.1月24—25日,相关人员学习文件并制定学院具体工作安排。
2.1月25—29日,通知学院各部门并发放相关表格,再由各部门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填报《调查表》、《申请表》并到配偶单位盖章。《申请表》填表要求:
(1)本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2)“房屋地址及建筑面积”栏后面加括号填写阳台面积。
(3)房屋产权有变化者,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内注明。
(4)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请在“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内注明。
(5)此表一式三份。
3.2月14—22日,职工将《调查表》、《申请表》交国资处房管科,交表时请携带个人相关材料:
(1)本人
(2)本人离异,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
(3)职工住房拆迁,须提供完整的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住房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报人及配偶承租或购买父母单位分配住房的,由其父母房管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5)本人所填入的住房,均需提交完整有效的住房产权证或租赁契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市调入人员,请填写“调入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
4.2月22—28日,相关部门审核《调查表》、《申请表》。
5.3月1日,在全院公示《申请表》。
6.3月10日,将公示后的《调查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
住房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求本部门教职工严格执行政策,诚实守信,如实提供个人住房信息,确保学院住房补贴补报工作顺利完成。
五、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学院成立住房补贴补报专项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院住房补贴补报工作,审查研究补报过程中出现的个别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提交办公会,负责向上级部门咨询政策,审核所有《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人员包括:
组长:许志矛
副组长:王红樱 杨禾 李凌 王建华 郑满芝 刘丽霞
成员:李奇颖 王翠萍 边红华 秦作民
职工住房补贴补报专项工作小组
2011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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