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1-01-19
各部门:
根据2010年京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京人社事发【2010】286号)及《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自2011年起,在职人员的节日补贴统一规范为元旦、春节、五一及十一四个节、每人每节1000元,由于学院前期已按《关于印发《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院人发【2008】11号)发放了600元的元旦过节费,现补发差额部分400元,具体补发办法如下:
1、凡
2、病休有假条者、内退者按人均200元补发。
3、各返还单位由学院发放,年终一并返还。
4、出国未归者不予发放。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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