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0-09-21
各部门:
2010年“国庆节”即将到来之际,为确保校园安全和稳定,就做好2010年“国庆”期间的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领导要根据一把手负总责以及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在“国庆节”放假前,按照学院和安全保卫处与各部门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书》、《安全防火责任书》、《校区安全管理责任书》等五项责任书的内容,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加强思想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克服麻痹思想,细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并消除本部门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
“国庆”前,各部门安全员,特别是分管计算机房、配电室、公寓、食堂、财务、地下室、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员,要配合部门领导进行安全自查,督促教职工要关闭电器,切断电源,关好窗户(特别是门上方的窗户)、锁好门,做好内部的基础防范工作,严防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二、“国庆”前,学院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将组织相关部门领导对各校区、各部门和重点要害部位等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务必及时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安全保卫处。
三、“国庆”期间,所有部门和单位严禁将贵重物品和现金存放在办公室、教室和宿舍内,务必妥善保管好公、私财物,防止被盗案件的发生。
教职工若出入办公室、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认真仔细进行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 “国庆”期间外出的师生员工,要遵守学院职工外出报告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自我防范意识,特别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止被骗及物品被盗案件发生。
五、信息与远程教育学院要加强网络管理,注意发现网上传播的反动电子邮件并及时进行有效处理,对BBS网的管理责任要落实到人。
六、各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及时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恰当处理和缓解各种矛盾;注意对邪教组织的监控工作(特别是物业和家委会),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国庆”期间,校区如有施工工程,总务(基建)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完善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将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员名单、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花名册报送安全保卫处),现场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采取一切措施注意施工安全。特别防止在使用电气焊作业时引燃周边的易燃物,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如在“国庆”期间举办大型活动,务必提前将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是否有上级领导参加及需要解决停车位和负责人等情况报送安全保卫处,以便相互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九、负责住宿学生、出租房屋、使用临时工和暂住人口的部门(如总务﹙基建﹚处、国资处、校长研修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国际语言与文化学院等),要加强对居住在校区内人员及出租房屋的管理,落实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
十、各校区及分管重点部位的部门要安排“国庆”期间的值班,并将值班安排、值班要求、联系电话等内容于
十一、各部门如发现影响安全稳定的现象,在妥善处理的同时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向学院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报告,不可延误。
联系电话:
学院办公室:82089116、62018721
安全保卫处办公室:82089121、82089171,保卫值班室:82089612,监控室:82089142,黄寺校区收发室:82089144
安全保卫处全体工作人员祝全院教职工“国庆节”平安、健康、快乐!
北京教育学院安全保卫处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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