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12-25
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学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的第五年,按照教委的工作部署,现将做好2010年学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领导要根据一把手负总责以及“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硬任务和第一责任。据有关部门统计,烟花爆竹销量逐年增加,特别是奥运和国庆焰火的成功燃放,进一步激发了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热情,2010年本市烟花爆竹的燃放总量将达到一个新的高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学院消防安全防范的严峻性、清醒认识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二、学院各校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校区要悬挂、张贴禁放烟花爆竹标语、标识。
三、放假前各部门、各校区要清理完废纸杂物和废旧物资,清除可燃物,防止引发火情,要保持各楼道、院内各通道畅通。教学部门要通过各班主任教育学员不能将烟花爆竹带进校园。
四、各校区要完善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因院外燃放的烟花爆竹落入院内而出现火灾隐患。
五、总务(基建)处要加强院内施工工地的监管。教育春节期间留守在院内的编外及施工人员不得将烟花爆竹带入校园和院内宿舍,更不得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加强信息报送。一旦发生各类事故,要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立即向学院办公室和安全保卫处报告。
安全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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