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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2009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09-12-14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5]103)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工改办[2006]3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工资变动的具体规定》(京工改办[2006]12号)的文件精神,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一、    考核范围:

除院级领导、处级干部以外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教师和旁系列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和工勤技能岗位履职的教职工。

二级学院教师兼正、副院长人员年度履职考核按组织部《2009年处级干部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能、勤各占20分,绩占40分。

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敬业等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本岗位必需的工作能力及与本岗位必备的理论和实务知识。

勤:主要考核奉献精神、工作的努力程度、服务意识以及遵守劳动纪律(考勤)的表现。

绩:主要考核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效果。

三、考核等次及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⒊各等次的确定均使用考核评价单进行评价。其中优秀人数按部门中层干部人数以外的在岗人数的15%计算(可四舍五入),中层干部人数不计入本部门评优基数

部门优秀比例在0.3(含)以下的,聘期内给予1个优秀指标;部门优秀比例在0.3-0.5(含)之间的,聘期内给予2个优秀指标。

⒋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表现突出,能够全面履行岗位工作要求,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个人综合得分必须在80分(含)以上。

合格:德、能、勤、绩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工作要求,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个人综合得分在70分(含)— 80分。

基本合格:德、能、勤、绩表现一般,部分履行岗位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不足;个人综合得分为60分(含)— 70分。

不合格:德、能、勤、绩表现差,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个人综合得分在60(不含)分以下。

岗位的人员的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各岗位人员的考核评价单》。

⒌考核评价单分为三类:

教师及旁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使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党政管理部门、二级院教学、行政办公室等人员使用《管理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在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使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单》。

四、考核程序

⒈本人总结

根据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自己一年中的表现做出书面总结(可直接填写《北京教育学院      年考核登记表》,也可打印,但必须有本人手写签名)。总结要注重贴近实际,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⑴在政治理论学习、师德修养提高方面的主要收获和体会;

⑵根据岗位职责,一年中在本职岗位上完成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效果与不足;

⑶本人的今后努力方向及勤政廉政的情况。

⒉本人述职

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在部门组织的总结会上述职。

⑵考核原则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述职、测评。二级学院可根据工作性质、人员数量情况自主决定述职范围,并报人事处备案。

⒊群众测评

本部门同行在听取被考核人述职的基础上,结合被考核人的日常工作表现,为被考核人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做出真实、客观的评价并填写评价单。

评议采取群众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本人不对自己进行评价)。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由所在部门群众及部门领导分别进行评议,评议的权重各为50%。

⒋综合评审

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名单报人事处,人事处汇总各部门考核结果后报考核领导小组,由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备案。

五、效益津贴发放标准

⒈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效益津贴,效益津贴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三个等次,标准分别为:优秀120%C元,合格100%C元,基本合格60%C元。

⒉院级领导均享受二等效益津贴。

⒊休产假三个月者享受合格效益津贴。

⒋下半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放基本合格效益津贴:

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5次者;

    ⑵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3天及以上6天以下者,非教学人员病假累计超过1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4天者;

⑶教学人员工作量不满40%,又未承担院、系交办的其他任务者。

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发放效益津贴:

⑴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执行院内有关规定者;

⑵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

⑶未完成经济指标者;

⑷教学人员返校日缺勤6天及以上者(6),非教学人员累计缺勤3周及以上者;

⑸教学人员无故缺课者,非教学人员无故旷工者;

⑹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增加产假3个月者 ; 

⑺未参加考核人员;

⑻学院人才交流中心所管辖人员。

⒍本学期调入人员从起薪当月起参照合格效益津贴标准逐月发放。

⒎本学期退休人员按退休前在岗时间参照合格效益津贴标准逐月发放。

⒏本学期调出人员不予发放。

六、时间安排

2009 1215 201017各部门组织考核;

2010 18 各部门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北京教育学院      年考核登记表》2份、《2009年考核结果汇总表》1份)。

各部门考核述职的时间安排请于 2009 1218 之前报人事处。

各类人员的考核评价单、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汇总表等相关表格,请到学院人事处网页中下载并根据本部门各类人员的实际情况自行复制,自行复制有困难的部门由人事处协助解决。

                                      

 

 

人事处

                                      2009 年12 月2

 

附件:1. 考核评价单

2. 年度考核登记表

 
       4. 2009年下半年效益津贴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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