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9-28
关于调整2009年住房公积金标准及发放有关津贴的通知
各部门:
请将以下说明通知全院每位教职工。
一、根据第一届党委会第70号会议(党政联席会)纪要“从2009年7月起提高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幅度在人均100元左右。”精神,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9]2号)文件要求,经人事处、财务处测算,在保持缴存比例12%不变的情况下,将缴纳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系数]中系数由2.8提高为3.35。以2009年6月工资为基础,个人公积金=(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未冲销)*3.35*12%(按四舍五入计)。
人事处将在2009年10月工资中调整公积金,同时补扣2009年7月至9月公积金差额,在工资的“临扣工资抵税”项中体现。
二、根据《北京教育学院薪酬分配实施办法》(京教院人发[2008]11号)文件精神,2009年9月先后发放了教师节过节费500元/人和国庆节过节费500元/人。
三、为喜迎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华诞,经院党委、院行政研究决定,学院自筹资金,发放“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60周年华诞”节日补助,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⒈凡
⒉病休有假条者、阶段性离岗者、内退者按人均250元发放。
⒊新参加工作且到院时间不足半年者按250元/人发放。
⒋兴教科贸公司、书店、杂志社及培训部由学院代发,年终一并返还。
⒌出国未归者、拒聘者、擅自离岗者不予发放。
四、根据工作进度,预计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节日愉快,工作顺利!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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