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7-03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监察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联合印发的《关于2009年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复核、补报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9]155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等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售房款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9]15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在职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复核、补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对2004年申报、2007年补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进行复核。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房情况、住房补贴额等信息,调整错误信息。
(二)对2003年开始落实住房补贴以来未报、漏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补报其
(三)对2006年12月31日后新调入的在职无房老职工,补报其从起薪之月至
二、工作程序
(一)根据上级部门返回的2004年申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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