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09-07-02
根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方案》(京教院党发[2007]39号)、《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京教院党发[2008]7号)文件精神,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和高等学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09年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正教授、副教授);
2.申报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高级实验师);
3.申报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
二、具体要求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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