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每年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并上报数据,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已于2018年10月29日起开展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请各部门按截止时间及时提交自查资料。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各部门提供资产台账,各部门根据资产台账进行逐一核对。具体清查步骤如下: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包括台账中未体现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台账设备名称处打勾。
2.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如设备为新购设备,请及时联系国资处办理入账手续。
3.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写情况说明,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
4.对于丢失的设备,必须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5.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台账,二级学院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须提交二级院务会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将清点后的资产台账及相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206室。
各部门自查结果以文字形式经部门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签字后于2018年11月30日之前,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部门(综合楼206室或207室)。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本部门固定资产核对后的资产台账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10-820891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