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会:
为进一步发挥第七届教代会民主管理与监督作用,让广大教职工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为学院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学院决策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和其它有关规定,现向广大代表征集提案。
一、提案征集的范围
代表可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议案。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代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构建和谐校园的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履行代表职权,积极为学院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
2.每份提案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须三名(含)以上正式代表附议。
3.代表拟定提案前应做深入调查研究,以保证提案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不仅提出问题,而且对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4.提案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提案表,所提议题要精炼,案由(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要简洁,建议要具体,表述要准确、书写要规范。
5.提案应一事一案,内容要符合学院的实际情况。
6.提案要经过提案人所在分会负责人的初步审查和筛选后,向提案工作委员会提交。
7.提案内容如属于部门应完成的日常工作或应日常解决的问题或以往重复性的提案,一般不予立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转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处理。过期提交的提案将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三、其他
1.为便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整理分类,请各分会于12月12日前将初步审查、筛选后的提案(书面一份)送交学院工会办公室(北楼317室),并将电子版提交至工会邮箱:ghjyxy@126.com 联系人:姜俊霞 联系电话:82089251
2.学院鼓励代表多提高质量的提案,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及承办提案先进单位,学院工会将给予适当奖励。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北京教育学院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8年11月22日
相关附件:
北京教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