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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财务决算报销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11-15

各部门:
按照学院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财务年度决算时间:20181222—20181231日(此期间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
二、按规定,学院2018财政项目经费结余将于20181130日被财政收回,请各部门按规定时间把握好支出进度,最迟于20181128日前完成相关支出结算报销工作。
三、基本经费报销时间及相关要求:
1、基本经费20181222以前发生的(不含22日)无论支票、现金、公务卡等支出必须于20181222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2018122231日期间发生的支出结转2019年元月报销。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20181025(含)—1124(含)之间的支出,请于2018123日前报销完毕;刷卡期间为20181125日(含)—1221日(含)的,请于20181221日前报销完毕。
3、决算期间停止对外报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120181222日—1231日发生的现金、支票支出,请于2019年元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
220181222日—1231日发生的公务卡刷卡支出,请于2019年元月4日前报销完毕。
4、支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181214。请务必于20181221前返回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
5、各部门外请劳务、讲课、咨询等劳务性支出报送(务必保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截止日为20181221,逾期计入2019年。
6、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待结算款及往来款项等请于20181221前到财务处办理归还手续。
四、其他经费按第三条23456办理执行。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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