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学院财务年度决算工作的要求,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各项经费的年度结算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财务处办理各项经费的对帐、结算,并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学院财务年度决算时间:2018年12月22日—2018年12月31日(此期间财务处停止对外报销)。
二、按规定,学院2018年财政项目经费结余将于2018年11月30日被财政收回,请各部门按规定时间把握好支出进度,最迟于2018年11月28日前完成相关支出结算报销工作。
三、基本经费报销时间及相关要求:
1、基本经费2018年12月22日以前发生的(不含22日)无论支票、现金、公务卡等支出必须于2018年12月22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2018年12月22日—31日期间发生的支出结转2019年元月报销。
2、公务卡刷卡期间为2018年10月25日(含)—11月24日(含)之间的支出,请于2018年12月3日前报销完毕;刷卡期间为2018年11月25日(含)—12月21日(含)的,请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销完毕。
3、决算期间停止对外报销期间发生的各项支出:
(1)2018年12月22日—12月31日发生的现金、支票支出,请于2019年元月30日前报销完毕,过期作废。
(2)2018年12月22日—12月31日发生的公务卡刷卡支出,请于2019年元月4日前报销完毕。
4、支票发放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14日。请务必于2018年12月21日前返回发票,到财务处办理完相关报销手续。
5、各部门外请劳务、讲课、咨询等劳务性支出报送(务必保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截止日为2018年12月21日,逾期计入2019年。
6、各部门借支差旅费、备用金、待结算款及往来款项等请于2018年12月21前到财务处办理归还手续。
四、其他经费按第三条2、3、4、5、6办理执行。
财 务 处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