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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2018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通知

供稿: 时间:2018-10-29

 各部门: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每年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并上报数据,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定于20181029日起开展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部门所使用的在用设备、闲置及废旧资产全部纳入此次资产清查的范围。
二、清查重点
各部门的办公设备作为此次清查的重点。
三、清查方式
1029日起至11月30日,各部门组织自查,再将自查情况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清查步骤
国有资产管理处为各部门提供资产台账,各部门根据资产台账进行逐一核对。具体清查步骤如下:
1.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包括台账中未体现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台账设备名称处打勾。
2.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如设备为新购设备,请及时联系国资处办理入账手续。
3.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写情况说明,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
4.对于丢失的设备,必须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5.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台账,二级学院在资产清查中出现的问题,须提交二级院务会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6.将清点后的资产台账及相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206室。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资产必须做到心中有数,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按照上述原则做好此次资产清查工作。
2.各部门自查结果以文字形式经部门领导及资产管理员签字后201811月30日之前,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物资设备部门(综合楼206室或207室)。
报送材料包括:自查报告、本部门固定资产核对后的资产台账等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10-82089131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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