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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的通知

供稿: 时间:2018-09-12

各部门:

    根据市车改办的要求,我院公务用车于710日完成车载终端安装工作。车载终端系卫星定位系统,上级有关部门可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因此,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北京教育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公务用车审批,一般公务活动不能够提供公车保障。公务车辆保障范围如下:

一、教学保障特定业务用车。组织或参加本市城六区外的与教学有关的培训、调研等各类活动。

二、应急(综合保障)用车。用于突发事件处置、紧急事项办理、北京市重大活动保障及不宜采取社会化出行方式保障的工作任务。主要包括:

1.处理紧急突发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

2.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紧急、保密、时限性强,且使用社会车辆难以保障的公务事件;

3.参加北京市召集或组织的重要活动,参加与之相关的各类应急保障专项任务;

4.参加临时通知(仅限当天)的北京市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主要机关召集的紧急会议、调研、外事活动、公务接待等紧急事项;

三、机要通信用车。只用于机要交换及相关特定涉密和内部工作使用。

四、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用于学院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车辆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登记、调度使用。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通知全体人员遵守并执行。

 

 

                   党政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201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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