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 时间:2018-04-11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18〕13号)的部署和市委教工委关于北京高校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到要求
“双报到”指基层党组织到所在地区的街道(乡镇)党(工)委进行报到和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进行报到。
(一)基层党组织报到:
1.参与范围:具体到我院指学院党委,不含二级党组织。
2.报到形式:结合区域化党建,由单位党组织到所在地区的街道(乡镇)党(工)委进行报到,按照街道(乡镇)党(工)委统一安排,参与街道(乡镇)或下辖社区(村)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工作。
3.报到时间:4月26日前,学院党委完成报到。
(二)在职党员个人报到
1.参与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院且居住地在北京市的在职党员。
2.报到形式。依托“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在职党员先进行线上报到,之后个人回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线下报到并扫描二维码登记(报到流程参见“党员E先锋”微信公众号)。
3.报到时间。2018年4月14日、15日和21日、22日,集中利用2个周末的时间,完成党员个人报到。确因出差、生病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日期完成报到的在职党员,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进行记录并按照学院党委部署完成补报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单位党组织的职责任务
一是参与共建。学院党委以各级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为依托,积极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发挥单位优势,共同促进区域发展。二是思想动员。学院党委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本单位在职党员回居住地社区(村)报到工作进行统一部署,讲清形势和要求,引导在职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利用业余时间,热心参与社区(村)建设与服务。三是日常督促。学院党委和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在职党员回社区(村)报到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提醒督促,并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党员积分制等工作有机结合,把发挥作用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二)在职党员的职责任务
一是积极报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线上和线下报到工作,亮明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村)党组织和居民群众监督。二是发挥作用。坚持需求导向,在社区(村)党组织的安排下,充分发挥在职党员个人特长,积极走出家门、走进社区(村),深入群众、听取民意,服务社区、发挥作用。三是做好记录。在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在“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由党员个人进行“一句话”记录(后续会由社区(村)党组织进行确认)。
三、服务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报到服务内容
学院党委结合区域化党建工作,主动参加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作为成员单位,定期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并结合学院实际,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二)在职党员个人报到服务内容
1.带头遵纪守法。在职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维护邻里和谐,自觉遵守各类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回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要按时依规交纳物业费、供暖费、停车费等,主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回村报到的在职党员,要定期走访联系群众、帮扶村民共同致富、维护农村稳定。
2.主动建言献策。在职党员要主动围绕社区(村)发展、组织建设等提出意见建议。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建议的实施,帮助社区(村)不断改进工作。
3.积极参加活动。在职党员要主动参加社区(村)的党建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活动等。要主动参与各类活动的组织筹办,结合实际,帮助社区(村)统筹资源,整合力量,打造活动品牌。
4.开展为民服务。在职党员要立足社区(村)实际,兼顾个人特长和群众需求,充分利用社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等活动场地和设施,为群众开展党课宣讲、政策宣传、民事调解、法律援助、扶贫帮困、助残助老、关爱留守儿童、环境治理、家政服务等各类特色服务。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联系服务群众的方式和载体,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管理评价
做好“双报到”工作,是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也是高校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政治任务,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动员部署,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双报到”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学院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学院党委也将采取适当方式适时通报我院在职党员个人报到服务情况,各分党委(党总支)也要采取适当方式适时通报本部门在职党员个人报到服务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利用好“党员E先锋”网络平台,做好“双报到”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坚持从严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结合本职工作和个人特长服务群众,树立良好形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作表率,协同学院党委做好有关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注重选树和宣传“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积极向学院党委上报有关情况。
3.做好数据统计。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在4月17日和4月23日填写报告单(见附件),以分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向学院党委报告本部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
附:北京教育学院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情况报告单
党委组织部
2018年4月11日
相关附件: 2018年党员社区报到统计报告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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