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2018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供稿:人事处 时间:2019-01-08

为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北京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和高校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机制的文件要求,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清单》、《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2018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依据,对教师在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员、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方面等十个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的结论分为 “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合格

遵守《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履行岗位职责,师德表现良好,能起到引领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分在60分及以上。

(二)不合格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下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员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2.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公开散布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破坏民族团结等的言论;

3.在课堂内外传播散布违背国家主权、安全、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等的言论;

4.在院内传播宗教、发展教徒和组织宗教活动;

5.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6.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在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中遇突发事件,学员安全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逃避职责;

8.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侵害学员,打击报复学员;

9.支使学员从事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无关的事宜,给学员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和精神压力;

10.在招生、考试、学员推优、出国()进修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11.索要或收受学员及亲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利用学员资源谋取私利;

12.对学员实施性骚扰或与学员发生不正当关系;

13.在教育教学职责履行或业务工作统计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学院规定,擅自改变教学计划安排,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14.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师德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每年进行一次。按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848号)的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以及在学院工作的所有编外人员”执行。

各部门参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评表》,在本部门范围内对每名教师进行测评,测评分值作为年度综合考核中评优的依据。

师德考核应充分发挥党支部、党总支的作用。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教师,由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教师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各教学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师德考核的初步结果。并向人事处提交《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明细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四、结果使用

(一)教师师德考核是教师年终考核评定的首要内容。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教师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三)教师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当年教师职务(职称)评审、评优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

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评表

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汇总表

 

 3.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汇总表.xls

文件类型: .xls 3.2.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汇总表.xls (33.50 KB)3.1..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评表.doc

返回顶部

院本部:西城区德胜门外黄寺大街什坊街2号 | 电话:82089116

京ICP备10039640号-5 | 京公网安备 11040202430164号

©2024北京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 BEIJI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