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19-07-02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条件(试行)》(京教院人发〔2016〕4号)的文件规定,经2019年6月28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对2019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送审要求的补充说明
1.申报者提交的两篇代表作应为独立发表的论文(著),所提交的论文(著)须是近五年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代表性论(文)著等科研成果,代表作中至少有一篇为学术论文。连续申报人员(前一年资格审核通过者)提供的代表作至少有一篇必须新的成果。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论文(著)须聘请三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代表性论文(著)须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同行专家评议采用匿名送审形式,评议专家由人事处根据申报人学科专业情况决定。
4.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中,如有两位或三位专家均认为申请人不具备所申请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业务水平,则申请人不具有参加本次专业技术评审资格。
5.同行专家评议费由申报人自理。
二、对于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收录的,一篇视同为三篇核心期刊,并视为独立作者。
2.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视为被SSCI收录。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视为被CSSCI收录文章。
4.凡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两篇折算为一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在《教师发展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北京日报》理论版等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500字)视为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5.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在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6.为鼓励教师开展合作研究,联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院内教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均视为独立发表。
7.对课题认定的补充说明:
(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省部级课题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项目、市级教改立项课题、中国教育学会课题。
(3)北京市教育学会课题视为院内重点关注课题。
(4)参加国际合作课题研究,或作为境外组织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所属的课题级别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组审核认定。
以上课题认定需提交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列入学院教材出版计划的高水平教材,可视为学术专著。其中申报者本人承担的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
三、其他要求及说明
1.论文或著作仅提供用稿证明的不予认定。
2.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著作、教材不包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期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摘要、卷首语、会议纪要或会议综述、学术动态报道、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和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计入学术论文统计。
4.申请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截止日期均为2019年8月31日。
5.在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情况下,下列人员可优先评聘:
(1)在国家级、省部级和学院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评奖中获奖者,获得国家和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学名师奖,以及在市级 “青教赛”学科组别一、二等奖获得者、学院青年教师大奖赛院级一等奖获得者。
(2)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接受上级和学院委派参加的对口支援一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人事处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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