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19-07-13
各部门:
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要求,经2019年7月11日第13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学院为教职工调整2019年度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人事处将在2019年8月工资中调整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同时补扣2019年7月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差额,在8月份工资的“临扣工资抵税”项中体现。
请部门将以上说明通知全体教职工。
谢谢各部门对人事处工作的支持,祝大家假期愉快!
人事处 财务处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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