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每年单位需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报送相关数据。为摸清各部门固定资产底数,促进固定资产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有力保障我院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拟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在我院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清查范围
各部门在用资产、闲置及废旧资产全部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二、清查时间及方式
清查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2月9日
清查方式:部门自查
三、清查步骤
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沟通,将资产台账通过邮件形式发至邮箱,部门根据资产台账进行逐一核对。具体步骤如下:
(一)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依据资产台账,对本部门所有资产(包括台账中未体现资产)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相符的资产直接在台账设备名称处打√。
(二)对有物无账的设备(含捐赠),需列出明细表格,标明资产名称、品牌、数量、使用人,作为清查相关资料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三)对有账无物的设备,需说明设备去向及原因,如是因部门调整、人员调整等情况,请填写《北京教育学院固定资产调拨申请表》交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对后统一进行信息调整。
(四)对于无法找到的设备,需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
(五)各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本部门资产台账,在资产清查中所出现的问题,需由各部门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四、相关要求
(一)各部门对本部门资产做到心中有数,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需进行报废、需信息调整的资产等情况,各部门要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详见附件2)。
(二)各部门自查结果以文字形式经部门资产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后于2019年12月9日之前将纸质版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综合楼205室,电子版发送至anjx@bjie.ac.cn。
(三)为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将开通“北京教育学院资产清查群”(微信群),以便通知相关事宜。
附件1:“北京教育学院资产清查群”二维码
附件2: 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京财资产【2011】1714号
1.复印机 6年或总页数达到60万张
2.激光打印机 8年
3.喷墨打印机 8年
4.针式打印机 8年
5.一体机 8年
6.速印机 6年
7.传真机 8年
8.摄影、摄像设备 10年
9.台式机 6年
10.便携式计算机 6年
11.投影仪(便携式) 8年
12.电视机 10年
13.照相机 10年
14.空调 10年
15.扫描仪 8年
16.服务器 6年
17.小型机 6年
18.路由(交换)设备 8年
19.碎纸机 10年
20.电冰箱 10年
21.洗衣机 8年
22.电开水器 5年
23.办公家具 长期使用(损坏无法修复可报废)
注:使用年限标准是日常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不是报废年限。对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标准,且没有损毁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处置,财政部门一律不安排更新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