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2-19
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全体教职工:
根据北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有关工作部署,经学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学院自2月20日起进入疫情防控开学工作状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式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处级干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学院统一安排,到校参加值守和防疫期间相关工作。未接到学院通知的教职工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履职尽责,在家进行网上办公,不得自行返校或进行人员聚集等活动。
2.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到校工作的,要提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并报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在安排工作人员到校工作时,要将来院人数、次数压缩到最低限度。
3.院领导根据分工,牵头做好相关工作的计划调整和工作安排,切实抓好防疫期间的统筹协调等领导工作。
二、纪律要求
1.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及时掌握部门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坚决杜绝缓报、漏报、瞒报、谎报;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凡是该请示、该报告的事项,须第一时间报党政办公室及相关院领导。
2.全体教职工要及时学习贯彻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防疫相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公民自身防疫的法定义务;按照学院的防控工作安排,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妥善安排工作生活;提高辨别能力,相信科学的力量,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坚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
3.在京的在职党员按照学院党委下发的《关于组织动员在职教职工党员积极投身社区(村)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可以适当方式报名参加所居住社区防疫相关志愿工作。
4.外地返京尚不足14天的教职工,须居家隔离满14天,并每日向学院和社区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密切接触者相关情况。
5.滞留在湖北省的教职工,要严格遵守湖北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未接到学院通知不得返京。其他在京外的教职工要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防疫工作的有关要求,返京前,须提前报告学院和所居社区。
6.纪检监察办公室要加强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纪律要求或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追责。
各部门遇有特殊情况或本通知未尽事宜,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请示院领导后再行确定。
联系人: 王 清 13681040698
刘志林 13681239582
北京教育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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