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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发挥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干部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供稿:组织部 时间:2020-02-21

关于进一步发挥疫情防控工作中领导干部和党员作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以及上级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学院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广大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加强党的领导,坚决扛起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政治责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扎实工作,经受住考验,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坚持党建引领,落实主体责任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京人员有关要求的通告》等规定要求,按照学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一要教育教职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街道社区)开展的管理服务及督促检查。认真进行疫情排查摸底,摸清教职工的情况,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二要严格执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项信息报送要真实、准确,坚决杜绝缓报、漏报、瞒报、谎报,发现异常情况的,按照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有效应对。要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最新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要宣传、引导教职工做好个人自我防护,特别要做好外地返京教职工居家隔离14天的健康监控以及滞留湖北地区的教职工的情况监控。要提醒教职工尽量减少外出,不得自行返校或进行人员聚集等活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弹性工作管理,关心关爱教职工,做好科学防控。

四要按照学院党委下发的《关于发挥“双报到”机制作用 组织动员在职教职工党员积极投身社区(村)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组织动员、督促在京的在职教职工党员以适当方式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力所能及地参加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心理咨询等志愿活动,做好联防联控。

三、带头遵纪守法,从严监督管理

领导干部和党员要自觉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请示报告等制度,积极主动履职,有效发挥作用,以实际行动彰显领导干部和党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责任担当。要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信息,不得发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言论,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未经学院批准,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党委组织部要加强考察了解,把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实际表现作为考察其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内容。党委宣传部要及时总结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凝聚起强大正能量。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加强对学院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责任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党员干部发挥作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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