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科研处 时间:2020-04-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中心):
为了深入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和一流教育学院建设,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科研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学院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学院自身优势,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过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和认真总结一线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提升“研训一体”水平,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教师、研究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详见《课题指南》
二、资助标准
1.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重大课题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点关注课题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不超过3万元。)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
2.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3.审批后的资助经费预算纳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研究经费列支。
三、申报资格及相关要求
1.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并能保证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2.正在承担北京教育学院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课题。
3.鼓励教职工以研究团队形式申报集体项目,支持和鼓励课题组成员跨院系联合申报课题。
4.课题主持人申报课题限1项。
5.请课题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课题论证活页供专家评审时使用,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成员姓名及其所在部门名称等相关信息。
四、完成时限
1.一般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重点关注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重大课题要求在3年内完成。
2.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每项课题只能延期一次并且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一年)或相关变更须报请科研处批准备案。
五、材料提交及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A3正反面打印装订,各一式5份(见附件)。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2.各二级学院应初步审阅申报书并在二级部门填写“认定条件保障”,2020年5月11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下班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bjie.ac.cn,逾期将不予受理。
3.科研处将最终专家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两周之内提交课题经费执行预算,方可立项。
特别提示:
关于课题申报书中经费预算及课题执行预算(基本经费)注意事项
1.课题执行预算与课题申报书上的项目和经费金额要一致,或少于申报书上的项目和经费金额。
2.凡是汇入个人银行帐户的费用都称为劳务性支出(只能支付给院外人员)。劳务性支出不能超过课题总经费的30%。
3.交通费中出租车票报销比例不能超过课题交通费总额的20%。
4.学院资助的教学研究经费不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设备费。
5.执行预算中的明细标准按北京市财政文件执行。
联系人: 田彬彬 联系电话:82089135
科研处
2020年4月27日
附件2: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论证活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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