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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供稿:科研处 时间:2020-04-29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中心):

为了深入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和一流教育学院建设,全面完成《北京市“十三五”期间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纲要》、《北京教育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科研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学院发展实际,充分发挥学院自身优势,密切关注和深入研究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过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和认真总结一线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训一体”水平,增强学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本部门教师、研究人员做好申报工作。 

一、选题要求

详见《课题指南》

二、资助标准

1.申请者须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重大课题经费不超过30万元;重点关注课题经费不超过10万元;一般课题经费不超过3万元。)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

2.实际资助经费额度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3.审批后的资助经费预算纳入所在二级学院教学研究经费列支。

三、申报资格及相关要求

1.课题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具备一定研究能力并能保证按时完成研究工作。

2.正在承担北京教育学院在研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本年度课题。

3.鼓励教职工以研究团队形式申报集体项目,支持和鼓励课题组成员跨院系联合申报课题。

4.课题主持人申报课题限1项。

5.请课题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课题申请表和课题论证活页。课题论证活页供专家评审时使用,不得出现课题负责人、成员姓名及其所在部门名称等相关信息。

四、完成时限

1.一般课题要求在1-2年内完成;重点关注课题要求在2年内完成;重大课题要求在3年内完成。

2.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课题延期每项课题只能延期一次并且延期时限不得超过一年或相关变更须报请科研处批准备案。

五、材料提交及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A3正反面打印装订,各一式5份(见附件)。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最终形成评审结果。

2.各二级学院应初步审阅申报书并在二级部门填写“认定条件保障”,2020年5月11日起开始接收申报材料截止到2020年5月29日下班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本发送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bjie.ac.cn,逾期将不予受理

3.科研处将最终专家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核批准后公示拟立项课题名单,课题负责人须在公示期满之日起两周之内提交课题经费执行预算,方可立项。

特别提示:

关于课题申报书中经费预算及课题执行预算(基本经费)注意事项

1.课题执行预算与课题申报书上的项目和经费金额要一致,或少于申报书上的项目和经费金额。

2.凡是汇入个人银行帐户的费用都称为劳务性支出只能支付给院外人员)。劳务性支出不能超过课题总经费的30%

3.交通费中出租车票报销比例不能超过课题交通费总额20%

4.学院资助的教学研究经费不给予报销论文版面费、设备费。

5.执行预算中的明细标准按北京市财政文件执行

 

联系人: 田彬彬    联系电话:82089135  

 

科研处

2020年4月27日

附件1: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院级课题指南.docx

文件类型: .docx 2020年北京教育学院院级课题指南.docx (25.92 KB)

附件2: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文件类型: .doc 2020年度科研课题立项申请书.doc (108.00 KB)

附件3: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论证活页.doc

文件类型: .doc 北京教育学院2020年度科研课题论证活页.doc (22.00 KB)

 

 

附件4:京教院科发〔2017〕2号 北京教育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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