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党政办公室 时间:2020-07-08
各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学院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及时、准确、系统归档,更好地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北京教育学院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 归档原则
(一)归档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学院各部门职能活动的全过程。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遵循形成规律,保持彼此间的有机联系,体现不同部门工作的职能特点。
二、归档范围
(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1.反映各部门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学院发展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各部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学院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3.各部门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单位、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4.其他对各部门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
1.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办理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任免、奖惩非我院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
2.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单位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未发布生效的文件材料;
3.同级单位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三、归档时间
(一)按年度归档的文件材料,各部门收集、整理好后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向档案室移交。
(二)专题性、成套性的归档材料,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归档。
四、归档要求
(一)请各部门兼职档案员按归档要求,做到收集齐全、分类科学、整理规范、排列有序、程序合格。
(二)归档的文件一般为原件,如特殊原因需归档复印件的,应标明与原件相同,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部门章。
(三)文书档案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一事一件”,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由主办部门进行归档,其他部门协办。
(四)件与件之间的排列,按事由结合时间顺序、重要程度等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案件材料等成套性文件集中排列。
(五)文书档案应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逐页流水编制,文件正面页码编写在右下角,文件反面页码编写在左下角;拟制页码与文件原有页码相同的,可以保持原有页码不变。有效图文的页面为一页,用黑色 2B 铅笔编写。
(六)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办理档案移交前,将归档文件目录按排列顺序和系统要求录入档案系统,移交时除提交纸质目录(一式两份,移交时归档单位、接收人签字后各执一份)外还需提交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的备考表(每约100页提交一份)。
(七)档案整理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及时与党政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宇(82089116 18500361006)
党政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附件:《北京教育学院办公室档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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