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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相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0-07-09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实施(试行)》(京教院发〔20192号)、《北京教育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评审条件(试行)》(京教院人发〔20164号)的文件规定,经20206月 日院长办公会通过,现对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中的相关问题做出如下补充说明:

一、对于学术成果认定的补充说明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SCI收录的,一篇视同为三篇核心期刊,并视为独立作者。

2.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论文视为被SSCI收录。

3.《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视为被CSSCI收录文章。

4.凡在《北京教育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两篇折算为一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在《教师发展研究》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为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理论版、《中国教育报》理论周刊、《北京日报》理论版等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少于2500字)视为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5.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在一般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6. 为鼓励教师开展合作研究,联名发表的学术论文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的,视为独立发表。院内教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和第二作者均视为独立发表。

7.对课题认定的补充说明:

1)国家级课题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省部级课题包括: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社科计划项目、市级教改立项课题、中国教育学会课题。

3北京市教育学会课题视为院内重点关注课题。

4参加国际合作课题研究,或作为境外组织课题研究的核心成员,所属的课题级别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组审核认定。

以上课题认定需提交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8.列入学院教材出版计划的高水平教材,可视为学术专著。其中申报者本人承担的字数应不少于10万字。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论文或著作仅提供用稿证明的不予认定。

2.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包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著作、教材不包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3.期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摘要、卷首语、会议纪要或会议综述、学术动态报道、学术通讯、人物访谈、读后感、书评和非学术论文式的商榷或答辩等,不计入学术论文统计。

4.申请者的教学、科研及其他成果、课题等截止日期均为2020831日。

 

 

                                              人事处

20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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