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0-11-20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教委通知,拟对我院2007年(含)以后未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数据备案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次性补充备案,并补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请各部门认真核对避免遗漏。
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补充报送备案说明如下:
1. 补报备案人员范围:
(1)补报备案人员范围为在职在编人员、晋升现职称级别以来没有备案的人员,已退休人员不予补报。
(2)2007年(含)至今聘任至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3)2007年(含)至今取得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通过学院职称评审且目前仍聘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只备案不发聘书。
2. 补报备案人员按获得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级别进行备案。
3. 补报备案最终名单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通过的名单为准。
二、补充报送备案涉及部门如下:
请各部门到人事处领取需补充备案人员名单,认真核对后组织填写补报备案人员信息表。
序号 |
部门 |
序号 |
部门 |
1 |
党政办公室 |
13 |
教育管理与心理学院(校长学院) |
2 |
宣传部(新闻中心) |
14 |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
3 |
纪检监察办公室、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15 |
数学与科学教育学院 |
4 |
教务处 |
16 |
外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
5 |
科研处 |
17 |
体育与艺术教育学院 |
6 |
培训管理办公室 (教师网络研修中心) |
18 |
学前教育学院 |
7 |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
19 |
初等教育学院 |
8 |
财务处 |
20 |
信息科学与技术教育学院 |
9 |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21 |
基础教育人才研究院 |
10 |
国有资产管理处 |
22 |
北京市基础教育党建研究中心 |
11 |
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 |
23 |
中小学管理杂志社 |
12 |
北京市督学研修中心 |
|
|
三、请于11月27日(周五)16:00前将补报备案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发至人事处联系人企业微信,纸质版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后于交人事处。
联系人:袁梅莲,联系电话:82089537。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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