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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与清缴的通知

供稿:财务处 时间:2021-03-04

各位尊敬的教职工:
接税务局通知,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序、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税务局安排我单位教职工在2021年4月20日至5月10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内容
(一)年度汇算内容: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额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
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四、提醒您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我单位办理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的时间是2021420日至510。请注意:一定要在5月10日前申报完成,避免扎堆集中办理。
(二)办理方式有三种,可以自主选择。
  1、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端(推荐使用),请在操作前更新到最新版本。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3、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三)大病医疗享受扣除金额的确认,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四)政策解读:办理2020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申报与清缴的具体操作方法及政策解读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五)2020年退税注意事项: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注意:退税可放弃,补税必须办,请大家一定要登录系统确认。 (九)如有问题请咨询财务处陈艳芳老师。  
      办公地点:黄寺校区北楼一层109房间
联系电话:82089145   15810490193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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