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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各部门新媒体账号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供稿:宣传部(新闻中心) 时间:2021-03-04

各部门:
  根据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学院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各部门新媒体账号的建设和使用,即日起,各部门新媒体账号须在学院办理年度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各部门用于开展学院或部门相关工作的新媒体账号,包括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头条号等。
二、备案时间
  2021年3月4日—31日
三、备案要求
  1. 新媒体账号使用部门按要求填写《新媒体账号年度备案表》(附件1),经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签署意见后,报宣传部(新闻中心)备案。
  2. 新媒体账号在办理年度备案后,方可持审签后的备案表按平台要求完成年审程序。
  3. 新媒体账号按照“谁申请谁使用,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权限及更新维护信息,严格遵守内容审核发布程序。
  4. 对近三个月内无更新、计划不再使用或认为有必要关停的新媒体账号,应由账号使用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注销并向宣传部(新闻中心)报备。
 
附件1:《新媒体账号年度备案表》
 
联系人:昝玉萍  82089112
       
新媒体账号年度备案表LSGWD.docx
0ef387be064e7baad67787af2320387c.docx (18.92 KB)
                                               宣传部(新闻中心)
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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