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水平,为了充分展现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依据《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京教院发〔2018〕2号)(附件1),现启动北京教育学院2019-2020年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中心)及各部门按通知及文件要求组织好本次优秀成果收集、审核、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两年期间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申报成果形式包括著作类、论文类和其它三类。
二、申报资格凡人事关系在学院的教学、研究及管理人员均可申报。申报人应为该项成果的独立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对青年教师(35岁及以下)科研成果予以特别关注和支持。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项者(不包括民间奖励),不重复参评。
每人限报一项。被撤项或终止的院级课题负责人4年内不得参加院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
三、申报程序申报者要求填写《北京教育学院优秀成果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至二级学院(中心)或部门。
二级学院(中心)或部门的学术委员会(科研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并在申报书中签署推荐意见,同时应对申报者所提交成果遵守知识产权和学术规范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推荐成果统一提交科研处。如果有多名申报者,应对申报者进行评奖推荐的先后排序。
关于成果申报各项具体要求及标准情况,请参见《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京教院发〔2018〕2号)。四、报送要求所有材料由二级学院(中心)或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材料包括:
1.《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纸质版
原件1份,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不装订。
2.《北京教育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
1份(附件3)。
以上材料均需要电子版。
3.申报成果原件(评选后返还个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16:00前,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杨晨 联系方式:82089214 电子邮箱:keyanchu@bjie.ac.cn
科研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