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过节提醒的通知
供稿:纪检监察办公室
时间:2021-09-17
各党组织、各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以下简称“两节”),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不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有关纪律要求提醒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清正廉洁过节。各党组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贯彻落实办法,严格执行离京请假报备等各项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严禁违规收受或用公款购买赠送烟酒、土特产以及电子提货券(礼品卡)、商业预付卡等节礼;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活动之机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安排;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相关业务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探亲访友、旅游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
要继续严格执行《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聘任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的要求,在机构改革和干部调整期间,不得借机迎来送往、相互宴请;不得赠送礼品、礼金;不得道听途说,在微博、微信、QQ等网络媒体上传播小道消息,搞非组织活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各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早部署、早提醒、早教育,把规矩立在明处,把“红灯”亮在前面,确保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转作风、治歪风、树新风,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要带领部门同志将主要精力放到工作上来,在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上下功夫,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要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真正把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要精准聚焦“四风”问题新表现、新动向,紧盯问题易发多发领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同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教职工积极监督,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对“两节”期间发现的 “四风”问题线索、舆情及有关疫情防控等情况,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作为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并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市监委报告。通过加强监督执纪,不断取得纠治“四风”新成效,持续推动学院作风建设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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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教育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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