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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巡听旁听工作的通知

供稿:宣传部(新闻中心) 时间:2021-11-16

各二级党组织:
       为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学院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院党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院党委决定对全院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巡听旁听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听旁听内容
       严格按照中央、市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的要求进行巡听旁听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重中之重,重点看各二级党组织制定落实学习计划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创新改进学习方式方法,保持较好的参学率,突出集体学习学深悟透原文和交流研讨。了解并积极推广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巡听旁听时间
       按照每年至少一轮的要求,2021年巡听旁听时间为2021年11月22日-2022年1月22日,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进行巡听旁听。

       三、巡听旁听总体安排
       1.加强巡听旁听统筹。巡听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巡听旁听制度常态化,逐步对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巡听旁听督导。

      2.确立巡听旁听方式。主要采取定点巡听旁听等方式。“定点巡听旁听”即:根据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确定巡听对象,了解掌握其中心组学习情况。

      3.建立巡听旁听小组。巡听旁听工作小组由党委宣传部根据工作任务,成立由2名同志组成的巡听旁听工作小组。巡听旁听小组重点巡听旁听各二级党组织以集体学习研讨形式开展的中心组学习。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认真准备工作。接受巡听的各二级党组织需于11月19日(周五)12:00前向党委宣传部(电子版发送至xuancb9112@163.com。)报集体学习研讨备案表(见附件1),说明时间、地点、专题、主持人、重点发言人及应到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

     2. 注重学习实效。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龙头”作用,把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方式,认真谋划学习专题,精心设计学习形式,切实将理论学习成效转化成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3.严格工作要求。各二级党组织要重视巡听旁听工作,提前做好学习安排和巡听旁听的衔接工作。各巡听旁听小组全程参与巡听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做好巡听旁听记录,汇总相关材料(附件2)等,统一建档管理,形成年度巡听旁听工作档案,作为开展巡听旁听年度通报、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1: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研讨备案表

     附件2: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评分表

 

联系人:昝玉萍( 82089112)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15日

.附件1-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集体研讨交流备案表.docx
21ba8cf7fc84a33277ee12899caadf54.docx (17.26 KB)
附件2-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工作评分表.docx
7ce85c8a44ba7a9631461d8a02deb2c9.docx (24.5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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