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人事处 时间:2021-12-31
关于开展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
一、考核范围
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学院专任教师、其他岗位的教职工以及在学院工作的编外人员均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考核等次的确定
师德考核内容以《北京教育学院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为基本依据,对照《北京教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京教院党发〔2019〕16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附件1),对教职工的师德表现进行全方位考核。
各部门可在《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京教院党发〔2019〕15号)第三章以及附件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细化标准,开展对每名教职工的测评。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获评“优秀”等次人员不超过参加年度师德考核人数的20%。对师德考核初步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同志,由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向本人当面反馈,听取本人意见。
三、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按照《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1. 各部门应成立由部门党政负责人、班子成员、系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师德考核工作。
2. 各部门应组织教职工在认真总结2021年度师德表现基础上,进行测评。由各部门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分析师德测评的结果,对照有关规定,提出师德考核等次建议,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党组织会议讨论,确定师德考核初步意见和初步考核等次。各部门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师德考核的初步结果。
目前在院外挂职工作的同志,在听取挂职单位意见基础上,由挂职人员所在院内部门确定考核等次。
3.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上签署考核等次建议后,连同《部门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4.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各单位初步考核结果,并进行初审,提交学院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部门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一式两份 每份打印纸A4纸正反面一页上)《(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学院师德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材料请参照《2021年度参加人事处考核人员明细表》排序。
附件:1.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标准
2. 北京教育学院教师师德考核评价表
3. ( )部门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以上附件请点击下面链接下载查看)
中共北京教育学院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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